辞职要求补签劳动合同问题

我现在在一个公司工作已有8各月,却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未买任何保险,同时也没给予任何加班补贴。现在我已递交辞呈,却公司硬要我补签这8各月来的劳动合同且写一份“我自愿不买保险”的“申请”后方可让我辞职,否则不予以批准.
请问,我是否该补签劳动合同和写那份申请呢?公司这么做是否违法呢?我到底应该如何做是好!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27
公司这么当然不合法,公司要你签这个协议就是怕员工告公司。当你进入公司就要签好合同,并且给你办里缴交社保,直到你离开公司,如果公司不批准你辞职,让他们炒你好了(炒你要提早30天书面通知),这样他们还要补给你两个月的工资。其他知识你去网上查查新劳动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3-30
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如果还没订立劳动合同,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说单位要支付你这七个月的双倍工资。单位也就是想甩掉这个包袱才让你签的。保险是必须要交的,你自愿放弃也不行。
第3个回答  2010-03-30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4个回答  2010-03-30
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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