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二手房过户可以不用资金监管吗

如题所述

因此,市政府决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三县一市除外)所有二手房买卖将全面实施交易资金监管。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除定金以外的房价款(包括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应实施监管。约定的定金部分,应在法定比例范围之内,即不高于总价款的20%。

交易结算资金实施全额资金监管和部分资金监管两种方式。全额资金监管的情形有:1、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2、通过监管受托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支付房价款的;3、房地产中介机构居间或代理的;4、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的。部分资金监管的情形有:1、买方为卖方代偿原有贷款,且余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可将扣除偿还原有贷款后的房价款予以监管。买卖双方需提供他项权利注销证明,且注销证明应在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前30日内;2、买卖双方属于房屋置换的,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将房价款差额部分予以监管。

买卖双方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可选择申请免除资金监管,申请免除监管的,买卖双方需要签署自愿放弃资金监管声明,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及权属风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