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兵役制度的历史沿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3

中国兵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其管理体制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第二,各军区的兵役工作,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由各军区负责。
第三,省、地、县、自治区、市、市辖区的兵役工作,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负责。
第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根据市、县的安排和要求,依照兵役法规定完成本单位(地区)的兵役工作任务。其兵役工作业务,由人民武装部或指定单位办理。 战国时期,各国相继变法,封建经济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开始建立了郡县制,兵役制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当时已经建立常备兵制度。常备兵是军队的基干,他们都是应把经过考选而来。选时相当严格。
以魏国为例:选拔武卒要求参加考选的人穿“三层之甲”,拿一张要用上百斤力才能拉开的硬弓和装有五十支箭的箭囊,扛着文,头戴铁盔,腰佩剑,带三天粮食,在半天之内走完百里路。凡是中选的人,免除全家的赋税、徭役。 秦统一中国后,便出现了全国规模的征兵制。征兵以郡县为单位,郡守有征发一郡壮丁作战的权力。当时农民既是主要生产力,也是兵员的主要来源。秦朝兵役和劳役极为繁重:当时全国大约有两千多万人口,而经常被征发服兵役、劳役的就有二、三百万人。
汉承秦制,当时规定不省贵贱,男子二十岁就要在官府登记。并且根据三年耕一年储的原则,从二十三岁起正式服役,直到五十六岁止。在适龄期间,除每年农闲受训外每人一生要服两次兵役,每次一年。一次在地方上,称“正卒”;一次在边疆或京城,称“戍卒”或“卫士”。
汉武帝时,出现了招募熟悉北方少数民族情况的人组成“胡骑”,招募熟悉南方越事的人组成“越骑”。 东汉后期,由于军阀割据,坞堡林立,大批农民为军阀豪强所霸占,成为依附于他们的部曲(近于奴隶的私人部队)。很多壮丁成了地主家兵,全国征兵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三国时期出现了“世兵制”。“世兵”就是父子世代为兵。这种兵家户籍不属郡县,而由军府管理,称为“士家”、“军户”。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下,只有得到放免才能取得平民的身份。 南北朝后期,北朝出现了“府兵制”。西魏的字文泰在大统九年(公元543年),广泛招募各地汉族豪强地主从军,通过他们的从属关系,带来了大量家兵、部曲等私人武装。西魏政权根据他们所带军队的众寡,授予各种不同爵位。这种使地方割据的私人武装中央化的办法,不但增强了朝廷军力,同时使鲜卑部落兵与汉族封建兵制逐渐结合,创置了“府兵制”。
西魏末年,府兵由六个柱国大将军率领,每柱国下设两个大将军,一个大将军下又有两个开府将军,共有二十四军。当时府兵与民籍分开,不属郡县管辖,他们只管打仗,不负担其它赋税。
府兵制到了隋朝起了很大变化。军府名称为骠骑府,以骠骑将军为长官。军士开始编入户籍,从事生产。隋炀帝时,府兵直接从民间征调,男子年满二十一岁即可参加府兵。全国府兵由十二卫分领。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骠骑将军府为鹰扬府。长官为鹰扬郎将。军人称“卫士”。卫府制度趋于完善,中央集权在军制上得到加强。
唐初全国共有六百三十四个府,均由十二卫和东宫六率分领。一改隋朝鹰扬府为折冲府,每府府兵归折冲都尉管辖。并规定在设府的地方,人民有充府兵的义务。服役年龄是二十至六十岁.应征充当府兵的人,平日务农,农闲教练,征发时自备兵器、资粮。这实际上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兵役制度。证调服役的人,定期宿卫京师或戍边;战时出征,战事完毕,即“兵散于府,将归于朝”。 唐代中期,府兵因负担过重而大量逃亡,折冲府名存实亡,府兵制受到严重破坏。为了补充兵员,就采取了招募的办法。唐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招募蒲、同、歧、华、京兆等州逃亡的府兵和白丁充当宿卫,称“长从宿卫”,以代替府兵定期轮流宿卫的旧制度。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27年)下令各军镇招募长驻边疆的军防健儿,其家口愿同去的,各给田地屋宅。后来组成边兵,由方镇操纵。这样经历了二百多年的府兵制度基本结束。
募兵制是宋朝的主要兵制。当时有四种不同军队——禁军、厢兵、蕃兵、乡兵。禁军是皇帝的亲兵,驻守京师,兼备征伐,是北宋的正规军。它来源于全国招募与选自厢兵、乡兵中的健壮兵丁。厢兵是各州募集的地方军,不进行军事训练,所以不能作战,只给地方政府服亲没。蕃兵是招募西北边疆少数民族,充当过境屯戍守军。乡兵,于招募之外,也有当地征发的,经过训练作为地方防守部队。 清朝实行“旗兵制”。起兵伊始,以部落为单位组成“旗”,旗是军政合一的组织,旗民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因此,旗兵制就是部落兵制。
公元1615年,努尔哈赤将满、蒙、汉族力量编成八个旗,分别用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种色旗作标志。这就是八旗军”的由来。清统一全国后,又以汉人为基础组成了“绿旗军”(以绿旗为标志,又名‘绿营兵”)。兵员时有增减,最多时达到六十多万人。 义务兵役制和志愿兵役制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