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核心制度的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3

1、凡住院死亡病例,必须在死亡后1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
2、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医、护及有关人员参加(主管医师、上级医师必须参加),如遇疑难问题,可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3、主要讨论内容:
(1)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
(2)检查及治疗是否及时和适当;
(3)死亡原因或性质;
(4)从中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和今后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5)总结意见。
4、主管医师做好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