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本科生补助700元怎么申请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8
补贴政策是

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

这三类人群可进行申请

一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是济南市新就业职工

三是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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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一、申请条件

济南市城市户籍中低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户籍及收入标准。具有济南市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的家庭,且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0%(含)。

(二)住房困难标准。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下同)应在相关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三)其他。除上述条件外,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

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我市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二、保障标准及补贴额度

(一)补贴保障面积。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二)补贴发放标准。按照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对申请家庭实行梯度补贴。特困及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9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3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7元。

(三)补贴额度计算。家庭租赁住房月补贴金额=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申请家庭应保障面积-申请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

申请家庭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出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新就业职工租赁住房补贴

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济南市居住证》;

(二)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5年,且在我市相关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稳定就业(确定1年及以上期限的稳定劳动关系);

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单位性质限制。

(三)至申请之日,在济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补缴的不计算连续)且处于在缴状态;

(四)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

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我市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住房认定标准按照我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已婚的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均视为该申请人名下房产。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新就业职工每月500元;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补贴标准增加至每月700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补贴标准参照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执行。补贴发放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低于3个月。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出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持有合法有效的《济南市居住证》,且在我市相关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

(二)签订劳动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至申请之日,在本市连续缴存养老、失业保险12个月(含)以上(补缴的不计算连续),且处于在缴状态;

(三)符合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住房困难标准。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下同)应在相关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四)申请家庭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

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我市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除上述条件外,单身人员需年满30周岁。

申请家庭住房认定标准按照我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二、保障标准及补贴额度

(一)补贴保障面积。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二)补贴发放标准。按照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对申请家庭实行梯度补贴。符合城市户籍低收入认定标准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3元;符合城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认定标准的,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7元。

(三)补贴额度计算。家庭租赁住房月补贴金额=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申请家庭应保障面积。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出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