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那个好强悍,好长……
其实楼主说到定罪量刑,那么显然你已经摸到门了。
我简单说吧。这就是主观恶意和能否从轻的问题。
一般来说,作为造成的犯罪,其主观意识是很强的。杀人防火抢劫强奸,如果行为人不采取积极的行动,那么根本不可能实现犯罪意图的。
但是不作为,就比较复杂了。
犯罪中的不作为,有两种,一种是只能通过不作为来完成的犯罪(学理称为纯正的不作为),比如说玩忽职守,另一种是可以通过作为也可以作为完成的,(学理称为不纯正的不作为)比如故意杀人,把一个瘫痪的人扔在那里几天不给饭吃一样可以造成其死亡。
前者的主观恶性比较小,而后者的和作为在主观上其实没有很大的差别。
那么区分作为和不作为,或者说区分作为+不纯正和纯正不作为相比,其主观上的恶性是不同的。
对于一个不是想犯罪而犯罪的人,自然要从轻处理。你看刑法法条,都是有上限和下限的,轻重差异其实挺大的。这就是区分作为不作为在司法实践上的意义。
最近刑法老师小讲了一下区分不作为的意义,我引申了一下,不知道给没给你讲明白。
参考资料:《中国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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