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甜违法代言被罚七百万,明星虚假代言为何屡禁不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15


消息透露,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知名演员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722.12万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责,坚决贯彻落实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要求,依法加强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廓清行业风气。

一、从景甜受处罚,看明星违规代言广告乱象。

据了解,景甜之所以被处罚,是因为 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测发现,景甜为广州无限畅 健康 科技 有限公司相关商品的广告代言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我国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进行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景甜在明知所代言的产品为普通食品,且未经有效途径对代言商品有关功效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仍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

应该说,景甜并非第一个受到公开处罚的违规代言广告的明星。实际上在景甜之前,明星因为违规代言广告受到行政处罚,屡见不鲜。

比如2021年8月,李诞因违反广告法被罚87万。

2021年2月,李诞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条内衣代言广告:“一个让女性轻松躺赢职场的装备”,因违反广告法被罚87万,笑果文化被处罚23万元。

监管部门认为笑果文化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 社会 公共秩序或者违背 社会 良好风尚”的规定,构成了制作违背 社会 良好风尚的广告违法行为,责令笑果文化改正,并处没收广告费3.3万元及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没收李诞违法所得225573.77元;罚款651147.54元。

比如姚明代言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被法院判决连续30天在国内权威媒体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体育 明星姚明是保健品汤臣倍健代言人,知名的保健品牌汤臣倍健旗下产品众多,但其中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因误导消费者,夸大其效果而被判定为虚假宣传,汤臣倍健公司和代言人姚明同时被起诉。

2014年6月25日央视 财经 报道,当年2月份,去京探亲的冯长顺,在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购买了一瓶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服用了一个月之后,发现身体并未有产品宣传上的任何改善,认为自己在购买产品时遭遇了虚假宣传。5月份,冯长顺将经销商和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判姚明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精神损失1分钱,并连续30天在国内权威媒体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二、还有很多明星涉嫌代理了虚假广告,却游离在法律的模糊地带。

广告法律法规对广告代言活动有明确规范,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应当严格依法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切实履行文艺工作者的 社会 责任,努力创作品质优良、内容真实合法的广告代言作品。但因为广告法的规定比较原则性,非常粗线条,这给一些看起来明星应该担责的案例,实际上从法律意义上,又无法深究处理,让这些明星可以堂而皇之的收取高额代言费去欺骗广告受众,却又可以置身之外,游离在法律的模糊地带。

比如2021年5月,马伊利代言的奶茶店因诈骗而被警方抓获,涉案资金高达7亿。

但最后该明星以一句“马伊琍律师已与该品牌解约”而置身事外,我们目前的相关法律对此类情形尚无相关规定。

比如歌手张信哲代言“网赌”遭网友举报。

比如赵丽颖代言严重虚假宣传的网红微商品牌。

据浙江金华市场监管局通报,2018年网红微商“颜如玉”因涉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受到最高级别的处罚,罚款100万元,但并未处罚赵丽颖。这家微商当时的代言人正是刚刚复出的赵丽颖。

比如范冰冰代言涉嫌非法集资的品牌“ 玉茶坊 ”

2020年5月8日,向48万人非法集资530亿元的“三三”系集资诈骗一审案宣判了!2015年3月至2018年5月,王文俊伙同王文澜等14人,先后成立玉茶坊、讯通公司、康满堂、湖北玉子春秋、易通公司等数十家公司,也就是“三三”系公司,向境内外48万余人非法集资的金额高达530余亿元。最终造成15万余人血本无归,170亿余元资金不能归还。

而范冰冰就曾代言了该诈骗团伙旗下品牌玉茶坊,还曾为玉茶坊拍摄宣传片,其中最后一句为"一山一水一世界,一茶一玉一人生,玉茶坊"。这其中的代言费肯定非常可观,但至今也未见范冰冰受到相应的处罚的消息。

三、明星虚假代言屡禁不止的原因何在?

多年来,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因虚假宣传而“玩脱了”的品牌数不胜数,特别是在快消品领域,品牌之间的可替代性很强,导致竞争十分激烈。

企查查数据显示,2016年起至今,我国日用品/日化品/化妆品领域(以下简称日化品)涉及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次数共计3.89万。从时间上来看,2017年和2018年是日化品因虚假宣传受处罚次数最多的两年,年处罚次数均超过8000起。2019年相关的处罚次数呈下跌趋势,为6503起;2020年增长至7194起;2021年1-8月,日化品涉及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为4337起,同比增长2.4%。

每年好几千起被处罚的虚假宣传广告,里面很多都涉及各种明星代言。但按现有法律法规能够认定明星违法的案例不多,从公开的新闻看,每年都没有超过个位数。很多因法律法规条文的模糊不清,让那些拿了可观代言费的明星可以逃脱制裁。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名人自身的公众形象,同时对构建和谐 社会 、对 社会 公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因此,规范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利用名人作虚假广告有悖于民法所倡导的诚实信用原则,名人虚假广告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有多方面的原因;

一是受利益驱动。

2021年在疫情时有袭扰之下,广告市场恢复性增长良好。根据CTR媒介智讯连续性广告监测数据库显示,2021年广告市场整体收入超过1.2万亿元,同比增长11.2%,高于当年宏观经济的增长幅度,其中彩妆在电视广告的增幅达到了155.9%,洗发/美发用品在电视的投放同比上涨了62.7%。其中互联网广告市场实现了广告收入5,435亿人民币(不含港澳台地区),同比增长9.32%。互联网营销市场规模约为6,173亿人民币,较上年增长12.36%。

超万亿的广告市场,其中明星代言是常规广告模式,数千亿的明星代言费,让一些明星在看到巨额广告费时被金钱晃瞎了眼睛,忽略了广告主在广告中的虚假和违规。

二是企业广告宣传缺乏长远规划。

这也和我们的企业存活期特别短,只看短期不看长远有关。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曾在2016年经济日报发表的《中国企业平均寿命为什么短》一文披露,中国民营企业平均寿命仅 3.7 年,中小企业平均寿命更是只有 2.5 年。 据美国《财富》杂志披露,美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为8.2年。日经新闻披露, 日本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分别为 12.5 年,欧洲企业的平均寿命也可以达到12.5年。

三是信用环境不完善。

四是处罚的力度不够。

对企业、广告商以及发布者利用名人作虚假广告虽然有惩罚规定,但力度远远不够,难以使其警醒。根据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虚假广告,代言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若代言虚假广告三年之内不得再代言。这一处罚力度明显偏轻,难以冲抵违法代言获取的巨额回报。

目前,我国法律对虚假广告没有明确的定义,各地执法机构多是借助《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有相关的规定,来借以认定的。

《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要杜绝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现象,不能指望明星自省,明星非圣贤,有钱他不挣?有关部门应该比照西方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细化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让参与虚假宣传的明星无处可逃!

【作者:徐三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