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点符号的一个问题

原县政协主席、县XX教育促进会会长XXX、县教育局、XX镇、XXX镇主要领导、农药、肥料供应商、社会各界群众共200多人出席了开幕仪式。

请高手指教这句话中的符号有何不妥之处,谢谢!
原县政协主席、县XX教育促进会会长XXX

这里说的是同一个人

第1个回答  2009-07-27
顿号是用来分隔同类的并列的事。在“原县政协主席、县XX教育促进会会长XXX、县教育局”中。“政协主席”“会会长XXX”中间可以用顿号,因为都是具体指人。但是因为后面是教育局,和前面并不是同类。所以“促进会会长XXX”后面应该是逗号。以此类推,此句话应该为:
原县政协主席、县XX教育促进会会长XXX,县教育局、XX镇,XXX镇主要领导、农药、肥料供应商、社会各界群众共200多人出席了开幕仪式。
第2个回答  2009-07-29
原县政协主席、县XX教育促进会会长XXX
这里说的是同一个人,那么这两者之间是顿号,县XX教育促进会会长XXX后是逗号,县教育局、XX镇、XXX镇主要领导
前面两个是顿号,最后是逗号,表示这些部门领导。后面依此类推。所以这句话应是

原县政协主席、县XX教育促进会会长XXX,县教育局、XX镇、XXX镇主要领导,农药、肥料供应商,社会各界群众共200多人出席了开幕仪式。
第3个回答  2009-07-27
原县政协主席(,)县XX教育促进会会长XXX(,)县教育局、XX镇、XXX镇主要领导(,)农药、肥料供应商(,)社会各界群众共200多人出席了开幕仪式。
括号里的就是要改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7-30
原县政协主席、县XX教育促进会会长XXX , 县教育局、XX镇、XXX镇主要领导 , 农药、肥料供应商 , 社会各界群众共200多人出席了开幕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