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设有九个关键内设机构,分别为:
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营,包括文电处理、会议安排、机要事务、档案管理等。它协调日常事务,处理信息、统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接待工作,以及综合协调行政后勤和年度目标考核。此外,还组织民族自治地方庆祝活动和民族、宗教参观考察团的接待。
政策法规处
研究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制定地方法规,监督法规执行情况,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落实,并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突发事件。此外,他们还负责法律事务和相关文献政策汇编的收集与编撰。
民族事务处(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民族关系研究,提出协调建议,处理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相关的管理工作,包括民族识别、表彰民族团结进步,以及外国人变更民族成份等工作。
经济发展处
研究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提出政策建议,协调相关工作,制定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发展规划制定,负责统计分析和扶贫工作,协助民族贸易和民族专项资金管理。
文化宣传处
关注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协调相关事宜,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古籍搜集出版和文物保护,组织宗教政策宣传教育,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
宗教一处
负责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事务,指导宗教团体工作,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处理宗教关系,抵御境外宗教渗透。
宗教二处
处理天主教、基督教事务,指导宗教团体,抵御境外宗教渗透。
宗教三处(外事处)
负责其他宗教事务,管理宗教院校,参与抵御宗教渗透,负责宗教对外工作和邪教防范。
人事处
负责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人事管理工作,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