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追尾事故,我是前车,对方是后车,
去了交警队,交警意见对方全责。让对方走保险处理。没开事故责任认定书
然后对方车主的保险公司,平安车险。传达给我车主意见:去定点位置修车。自己找地儿修车对方车主不给我垫付修车费。如果自己要去找地方维修,要我自己付钱开发票照好修好的照片给责任车主看完后,他才给我钱。
我的主观意见是,我现在没时间修车,另外我自己找时间修车,把维修车费用的钱给我不是一样吗?而且定损价格是保险公司说的金额,不是我提出的金额。
疑问,我修车的有效期限是多久?多久之内我必须去修?我可以去交警队再去开责任认定书吗?因为后来我与对方车主沟通人家觉得自己不是全责,但是追尾全责是交警判定的呀?我被撞了为什么要被要求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去维修车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