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立委托合同,办理委托公证;2、买方和委托代理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2、评估房产;3、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5、缴纳契税等二手房交易税费;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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