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提当月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分录为(“/”表示“或”的意思):
借: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二、投资性房地产在成本模式下的后续计量需要计提折旧,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扩展资料:
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第三条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第四条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一)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代建的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售后租回,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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