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调查的种类多种多样,各类调查的方法、目的、内容等也有所不同。在我国,根据调查的目的和范围将森林调查分为3大类。
1、以全国(大区或省)为对象的森林调查,称为“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原称为“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也简称“一类调查”。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掌握调查区域内森林资源的宏观状况,为制定或调整林业方针政策、规划、计划提供依据。
2、以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行政县、乡(镇)或相当于县、乡(镇)的单位为对象的森林调查称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原称为“森林经理调查”),也称为“二类调查”。此类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县级林业区划,企事业单位的森林区化提供依据,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制定生产计划等。
3、主要为企业生产作业设计而进行的调查称为“作业调查”,也简称“三类调查”调查的目的主要是对将要进行生产作业的区域进行调查,以便了解生产区域内的资源状况、生产条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