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区人社局(区公务员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管理和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法制监督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维稳工作(不含军转维稳工作);拟订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企业建立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并监督实施;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拟订禁止使用童工和非法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配套政策;查处违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禁止使用童工、非法使用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规定的行为;负责对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监督系统,受理投诉举报;负责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监察计划;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负责劳动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推进城乡充分就业、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等督查工作。
(三)军官转业工作办公室(挂“成都市青羊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牌子)。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解困政策;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区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全区军队转业干部维稳工作;负责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人才开发科。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开发、人才流动、人才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等相关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高技能人才、基层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工作;指导和规范区属职业培训机构建设;负责全区(不含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专家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区优专家的选拔、考核、管理及政府津贴发放工作;负责指导企业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全区人才信息的统计管理;拟订全区引进国(境)外智力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来华(回国)专家在我区工作或定居的管理工作;承担因公出国(境)审查相关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负责外来劳动力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就业培训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落实再就业政策;指导企业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就业综合统计工作。
(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综合管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分类、录用、登记、培训、考核、职务升降、任免、竞争上岗、奖惩、辞职、辞退等工作;指导协调区级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和登记工作;依法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承办区级部门(单位)、街道科级领导任免的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国家公务员轮岗交流、回避工作;拟订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区公务员人才规划;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招聘、考核、聘任、培训、奖惩、辞职辞聘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分类、考试、职称管理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参与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规划;承担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备、选调和调入调出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时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六)工资福利与退管科。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福利、工龄计算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机构改革中涉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落实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保障政策,开展企业工资收入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深化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工作;负责全区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拟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实时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七)社会保障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城乡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及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社会保险监督制度;拟订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负责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的调查、检查、参与行政执法监察;负责全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工作;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八)调解仲裁与信访科。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政策的实施意见;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事宜;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街道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局来信来访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