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却要签一份“员工服务协议”期限为五年

劳动合同与服务协议:请问一下,我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刚毕业的应届生),但是公司却要签一份“员工服务协议”期限为五年,并且规定了违约金(年薪的30%*未达到服务协议规定的年限),这算不算是霸王条款?
我可以和公司仅签订劳动合同而不签订服务协议吗?合同到期是,不续约,还有服务协议的约束吗?

第1个回答  2010-07-14
该服务协议无效,即使你签了,也对你没有约束力。
第2个回答  2010-07-14
可以是可以,但是,你没有选择的权利,这虽然是比较霸道的条款,但是却也是公司的一种变相的规定,你不签人家可以完全不要你,但是你签了就不一样了,你知道这个协议上的内容,大多也就是不允许跳槽之类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7-14
服务协议中如果有相关培训的话是合法的,如果违反应当承担违约金。
第4个回答  2010-07-15
现在很多公司都是一年一年的签
看上去是两三年,你干个一年要走,辞职谁又管得着
第5个回答  2018-06-07
其实企业管理者不懂法,吓吓人,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只有给你培训了才有服务期,其他的都是扯蛋,要有就走。如果说你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很厉害了或者考取某个很有用的证件,而且这个证企业很需要。然后企业就想给你涨工资留住你,并且还要给你签订协议服务五年。这个时候,如果不签,公司不给你涨工资。所以看在钱的份上就签了,这样的协议法律法规上是无效的。还有你签这个协议的时候要说明不影响按照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在协议期间的工资待遇。凡事都要考虑周全,承担法律责任的事要注意了,拿钱要多动动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