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装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0-07-20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开业前,其业主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申报的同时应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自受理之日起,公安消防机构人员应在四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同意投入使用或开业;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则提出整改意见,业主应按《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经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符东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7-20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城镇规划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以及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部分公用事业相关的措施、办法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 依法管理工程建设和建筑业;负责建筑安装企业、专业施工企业、装饰企业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制度,管理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发放建设项目(含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指导、监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交易、承包发包活动;综合管理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负责查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建设市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指导建筑物抗震设防工作。
四、 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规范、调控房地产市场,引导实施房地产业政策,调整房地产业结构;管理商品房销售,组织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指导、监督住宅物业管理;负责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城镇住宅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住房制度改革。
五、 归口管理规划局、市政局、房产局,组织协调城市规划、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房产住宅管理,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等工作。
六、 负责建筑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七、 负责燃气行业的市场、安全、企业资质管理和行政执法。
八、 负责市区城市建设管理;指导拟制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目标,依法指导、管理城建监察工作并监督执行;协调台城镇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整治目标。
九、 管理市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组织审查初步设计,审批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监督工程承包发包,监督建设资金使用,落实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十、 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协同有关部门对专业支柱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指导归口管理单位的各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一、 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负责行业统计、审计及直属事业单位管理。
十二、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草拟综合性文件,组织大型会议,负责文电处理、法制、调研、信息、保密、档案文印、信访、接待、办公自动化和机关后勤管理;牵头处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议;承办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卫工作。
建筑与设计管理股 (挂台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和总工室牌子)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散装水泥、墙体改革、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监理、建筑设计资质标准的执行;规范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筑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监督和指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标准的执行;负责市重点工程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施工许可制度审批,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审批,建筑施工企业进出市场管理审批,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审查、建筑行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施工图纸设计审查。
城市建设与房产管理股 (挂台山市燃气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市政设施、房地产住宅管理、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燃气行业市场、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检查。负责管理房地产待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房地产交易市场;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业法规,制定房地发业政策;审批发放《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参与住宅小区质量检查和竣工综合验收;受理商品房质量安全投诉;指导小区物业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房改工作。
组织人事股 负责党务、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宣传教育、武装、保卫、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工青妇和局党组、纪检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建工作;指导归口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单位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
财务管理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监督、指导行业和直属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审查、汇总建设待业会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配合有关部门管理重点工程的基建资金。

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程序

4、 申办资料的复印件应用260×185mm尺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应提交原件核对。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验收备案条件(备案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填写)
3、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建设局)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审图机构)
5、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
6、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
7、质量检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
8、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1、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能抽测资料
12、其他文件(造价审核文件)
注:无委托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于验收前15天内将有关资料送市质安站审查,质安站确认符合有关标准条件后,书面通知业主方可进行现场验收。

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资质程序

必须提供的资料:
1、 向市建设局提出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资质证书申请(原件);
2、 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留复印件);
3、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复印件);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 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图(复印件);
7、 企业章程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8、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
9、 验资证明;
10、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经劳动部门鉴证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其中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11、 如属外资(中外合资)企业,要提供外经贸关于合同,章程的批文(复印件)。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程序

必须提供的资料: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土地部门签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4、 规划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 计划部门签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复印件);
6、 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 房屋平面图测绘所出具的建筑面积计量结果答复书(复印件);
8、 交易所主办的与专用帐户银行签订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原件);
9、 发放预售商品房许可证现场勘测表(原件)。

燃气工程审批程序

工程交易中心

建设工工程交易活动须知

一、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的施工发包交易活动,交易额达30万元或交易项目的建筑面积达300平方米的,必须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发包交易。
1、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土建、水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消防、防雷等工程;
2、 工业、交通、能源、水利、环保、邮政、通信网络、仓储等专业工程;
3、 大型土石方,户外广告牌施工安装等工程;
4、 必须招标发包的其他工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进行场外交易。
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采用何种方式发包,由市招标办事审批。
二、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1、 国家和地方重点建设工程,城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工程的勘察和建设监理;
2、 城市主干道、广场、交叉路周边的二级以上建筑物,城市大、中型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和工业小区,城市主要街道的景观和广场,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工程的设计;
3、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工程发包价100万元以上的单体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工程发包价300万元以上的工业、能源、交通、水利、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施工;
4、 总概算在3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所需的成套设备、配套机电设备、专用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的供应;
5、 外商和私人独资、捐资的建设工程,是否以招标方式发包,由业主、捐资者自行决定。但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招标发包。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1)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源项目;
(2)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3)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5) 道路、桥梁、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6)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
(1)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 体育、旅游等项目;
(4)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6)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具备的条件及提供的资料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具备的条件及提供的资料。
一、 招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 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提供该工程招标管理小组的成员名单及其职务、职称);
2、 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提供具备相应技术职称的工程师、经济人员的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
二、 招标项目诮具备的条件
1、 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2、 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提供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3、 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包括立项、土地、规划等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应提交的资料
1、 发展计划局的立项批文或《投资许可证》;
2、 建设用地批文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台山市建设项目登记表;
5、 招标文件;
6、 招标公告;
7、 台山市建设工程交易(招标)申请表;
8、 资金证明文件;
9、 建设项目监理合同;
10、 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11、 工程设计合同;
12、 工程勘察合同;
13、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4、 建筑施工图;
15、 结构施工图;
16、 消防系统施工图;
17、 防雷系统施工图;
18、 水电设备施工图。

报名申请参加投标须知

一、 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以及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而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
二、 潜在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对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等情况作全面的了解;并要熟识招标有关法律和现有关管理规定。
三、 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延期不予受理。
四、 已在交易中心办理企业状况登记,并获取进场登记证书的潜在投标人,报名须提供如下资料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1、进场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委托证明;
3、本人身份证。
五、 未在交易中心办理企业状况登记的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文件,验原假,留复印件。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技术资质证书副本;
3、 企业情况简介;
4、 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 近两年已建及在建的工程情况
6、 近两年已完成与本工程类似的工程验收证书;
7、 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清单;
8、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证书;技术负责人证书;施工负责人证书;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证书;
9、 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资料证明文件;
10、 受奖、罚的有关资料、证书;
11、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委托证明。
六、 报名后,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的潜 投标人的代表人,在招标公告予定的时间参加随机抽取确定正式投标人。
七、 已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随机抽取确定正式投标人前,可放弃申请投标,但须承担招标人或招标管理机构为进行资格预审发生的经济责任。
八、 经随机抽取确定的正式投标人,如没有正当理由放弃参加投标的,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