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噪音扰民的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3-03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设立针对噪音扰民的具体规定,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来判定噪音扰民的标准。按照法律规定,白天的声环境标准为居住区不超过55分贝,商业区、住宅区以及工业区不超过60分贝;夜晚的标准分别为居住区不超过45分贝,商业区、住宅区以及工业区不超过50分贝,疗养院、别墅区以及高级宾馆区不超过50分贝和40分贝。
2、在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可对违反噪音控制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这些行为包括: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环境;未采取法律要求的措施,导致家庭室内噪声严重干扰邻近居民生活。
3、保护声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噪音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举报和控告。国家鼓励和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噪音防治技术,并普及相关知识。在噪音污染防治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可获得政府的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标准,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