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个人直接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养老金待遇即可。
按照企业职工人事管理权限,凡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录)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
其它企业职工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直接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养老金待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已转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原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下同)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个人直接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养老金待遇。
扩展资料: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由个人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表》一份,提供《居民身份证》、市民卡复印件各1份。如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需另行填写《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材料。
2、参保人员办理好退休手续后,其退休审批时认定的出生时间、身份、缴费年限、折算年限及经费基数等不得随意更改,确实有误,造成养老保险待遇较少或多发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泰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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