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对待的另一种说法是差别对待又称差别待遇行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是指无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交易条件等方面实行差别待遇的行为。
本身区别对待的意思就是说对某一个人很好,但是呢,对另外一个人又特别的不好,就是特别的明显对两个人的态度。
差别对待内容:
前提(条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资金雄厚,技术先进主体: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
目的:将市场支配地位扩展到被搭售的产品领域。
行为:无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后果: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竞争环境,为消费者带来不安因素。
法律属性:受《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六款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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