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8
申请时《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申请单位关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书
2.填写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3.申请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登记情况
5.申请单位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
6.房屋平面图(每层一页)、方位图
7.消防部门开具的《消防鉴定书》
8.申请单位开办旅馆业应建立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书面材料
9.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
经公安机关验收,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
办理程序:
1、申请开办旅馆申请开办旅馆,凡属单位经营的,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合作经营或个体经营的,须经旅馆开业所在街道或乡镇政府批准。办理批准手续后,向所在地方、县(区)公安局(分局)申请,经公安机关安全审查合格,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营业。
2、申请开办印刷业企业申请开办印刷业企业、须向所在地市、县(区)公安局(分局)申请,经审查合格,领取《特种业行业许可证》,其中经营报纸、书刊印刷业务的,还需经市、地、县文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新闻出版局批准,领取《报纸、书刊印刷许可证》,再向所在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始准营业。对无照营业的,予以取缔。经批准经营印刷业的,如需改变名称、经营范围或合并、迁移、歇业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在三日内向当地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备案。
3、申办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企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收购非生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收购废旧金属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
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证明材料,与居民住宅属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需要共用门户和通道的,还应当提交所有住户同意共用的证明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以及无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从业限制情形的保证书;
(三)经营场所(含库房)地理位置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五)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特殊行业许可证应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申请单位关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书;
2.填写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3.申请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登记情况;
5.申请单位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
6.房屋平面图(每层一页)、方位图;
7.消防部门开具的《消防鉴定书》;
8.申请单位开办旅馆业应建立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书面材料;
9.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经公安机关验收,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持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营业执照。

特种行业许可证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单位关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书;
2、填写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3、申请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登记情况;
5、申请单位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
6、房屋平面图、方位图;
7、消防部门开具的《消防鉴定书》;
8、申请单位开办旅馆业应建立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书面材料;
9、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