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出综合工时制月休四天不休,按正常一天工资结算合法吗?存在欺骗么

综合工时制,12小时全日制,8+4。1800元8小时,21.75天。公司月休4天,其余算加班。《如下是咨询问题》(月休4天都不休按正常一天工资结算,上了算自愿,还是诱导,正常加班最低是1.5倍。)

第1个回答  2021-05-03
单位实行综合工时需要向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经审批后方可实行,经过审批的综合工时会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一般也是有期限的,到期需要重新审批。
这个综合工时明显有问题,实行的每天工作时间来看,明显超出规定,加班也应当按规定计算,综合工时按标准工时折算后超过规定应当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平时加班按1.5倍计算,双休日按双倍计算,节假日按3倍计算
不含个人部分社保、公积金,不含加班工资,夜班津贴等规定的项目在内,到手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可以咨询反馈给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请他们核实是否符合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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