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本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政策,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政策和措施,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指导并协调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示范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制定相应法规政策及规划,组织专利技术产业化,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
(四)制定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科技攻关计划、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组织提出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科技创新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协调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建设与发展。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政策和措施,运用现代科技技术提升农村科技发展,指导县区开展科技进步工作,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
(七)组织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和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九)编制和实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器等科技基地的计划;制定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十)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推动科普工作发展;负责相关科技统计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服务,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承担市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