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9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设立、活动以及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由同一行业的经济组织(含个体工商户)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经依法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行业协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依照章程开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行业协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设立,或者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设立。第六条 依法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诚信守法的经济组织(含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变更、注销登记,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七条 行业协会实行会员制。同行业经济组织(含个体工商户)承认行业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并经理事会同意,可以成为该行业协会会员。第八条 行业协会的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提出议案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四)自愿退会;

  (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 行业协会的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行业协会章程;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按期交纳会费;

  (四)维护行业协会合法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 行业协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较多的,可以依照章程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

  (三)制定、修改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审议理事、会员提交的议案;

  (六)对行业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七)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决定前款第(一)项、第(六)项和第(七)项规定的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第十一条 行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以及理事组成,并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较多的可以设常务理事会。

  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对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依照章程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

  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依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兼职;因特殊情况确需兼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第十二条 行业协会的会长(理事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连续从事本行业工作三年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社会信用良好;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四)没有兼任其他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行业协会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行业协会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会或者监事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管理等实施监督,并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