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无效的原因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3-10

法律主观:

票据行为无效的原因有: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不存在;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其所赖以发生的票据行为在形式上不完备;票据保证行为本身在形式上不完备等。

法律客观:

根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民法通则》、《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认定票据无效:1、《票据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2、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票据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丧失票据的申请人通过公示催告程序,由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宣告丧失票据无效的,已丧失的票据无效。3、伪造、变造的票据无效。《票据法》第十四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4、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票据法》第八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5、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