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的案件判决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4

2015年11月13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市溧水区原区委书记姜明受贿、重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姜明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十万元;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姜明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零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姜明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8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