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别人欠了我2万多欧元一直没给,后来家里通过法律起诉要钱,法院判我胜诉,判决书在手里,2年的强制执行期我也没顾上问,现在都过了法院也没执行,听说那欠钱的人和法院有点小关系。因为我也没什么时间处理这事,就委托了律师去处理,也得到了这方面的说法,难道是比谁的关系硬决定还不还钱吗?判决都在我手里了,如今该怎么处理,哪位大神给指点迷津。不是钱的问题,想出口气。
首先,确定你在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是否向法院申请过强制执行,再做分情况讨论:
1.如果在两年的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内向法院申请过强制执行,则产生时效中断的效果,即从你向法院申请的次日重新计算两年的申请期限;可以根据这个规则计算一下是否真正超过了时效;若没有,还可以继续向法院进行申请强制执行;
2.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连续超过两年一直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情况下则超过了申请时限,则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即使申请了,法院也不会受理。但是,判决书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凭借有效的法院判决书请求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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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看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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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要求执行法院执行。相关法律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拓展资料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
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律法规信息民事诉讼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是我拿到判决后就没顾上这事,我前些日子委托的律师,他也是这个意思,说可以找找法院的人给法院施压,有用吗这个?
追答过了期限没有申请执行,你就只能等对方主动履行,严格意义上向法院施压也没用,法院不可能违背法律去做事啊。
追问我总觉得我找这律师不靠谱。。。让我找关系,晕。
追答如果已经超过申请时限,那么律师严格来说是不应该接受你的委托去处理这个案件的。你可以要求其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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