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违反该条的行为及记分、处罚幅度为:   1、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不记分,罚款20-200元;   2、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记分3分,罚款20-200元;   3、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50元;   4、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5-50元;   5、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50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7-15
目前正在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