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谭永红校长为什么辞职?

这么个优秀人才有谁容不得?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请看7月31日校园网内容
  7月31日,桂林市政府、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林森房地产开发公司三方联合现场调研会在我校西校区召开。桂林市政府陆副秘书长、林森公司邹董事长、我校谭永红校长及三方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议主要就林森公司在我校西校区围地建房一事进行协商以求妥善解决。
  谭永红校长代表学校对此事态表明了我校的严正态度和立场:
  第一,地处我校西区教学楼南与六合路间的土地即桂林电子信息城建设工作指挥部所称20号地块属我校所有,是我校学生平时早读、学习的场所,这里绿树成荫,其中有自建校以来所植树龄50多年的名贵树种,为历届校友留恋、向往的地方,应予以妥善保护。
  第二,2002年,为了支持桂林市电子信息城建设,学校当时曾同意将我校西校区与桂林市的300亩土地与进行整体置换,但后来,电子信息城计划不再在我校西校区建设,因此土地置换也就不再实施。由于电子信息城在我西校区建设计划的终止,西校区整体置换也就终止,因此,20号地被划拨的前提不再存在。
  第三,原电子信息城建设指挥部在将我西校区20号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一事,从未以正式渠道与我校协商、更未征得我校同意,是单方面作出的决定。
  第四,因六合路扩宽需要,我校与桂林市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关于西校区原我校门面拆迁补偿协议,并不包括该地块的补偿。林森公司以该协议冒充此地块补偿协议获得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的土地划拨是一种欺骗行为,因此,国土资源局依此所作的土地划拨决定是无效的,应该依法予以撤销。
  第五,若该地块被用作商品房开发,必然给我校正常的教学活动带来严重影响,破坏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在师生员工当中造成巨大反弹,如不予以妥善解决,难免造成校园的安全、稳定问题。
  谭校长进一步指出学校用地属于教育用地,被作为房地产开发存在不妥之处,希望市政府能重视学校的意见,考虑到学校师生的利益给予妥善处理,责令桂林市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在我校西校区进行房地产开发,拆除所建围墙,恢复我校原有办学环境,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我校综合管理处蔡红处长、校办佘秋平副主任、基建处孙绍忠处长和保卫处蒋芳清处长等也分别对占地一事表明了学校的态度和立场。
  林森公司董事长在会上出示了土地划拨决定书,市国土资源局的来人出示了林森公司提交的拆迁补偿协议。蔡红处长和谭校长当即指出该协议只是学校为了支持市里六合路拓宽建设,双方签订的关于西校区当时临街门面拆迁补偿协议,并不包括20号地的补偿问题,如果以此作为我校同意20号地作为房地产开发用地则是一种欺骗行为。
  陆副秘书长表示,一定尽快将我校的意见向桂林市党政领导反映,争取对事进行妥善处理。
  目前,我们正密切关注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再请看10月18日校园网内容

  根据自治区政府吴恒副主席指示,要求国土资源厅和教育厅派出工作组与桂林市有关方面协调处理我校西校区20号地被开发问题,10月17日上午,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副处长黎萍、教育厅财务基建处何烨、桂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晓武、桂林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总工程师王代连以及市国土局、桂林电子信息城建设指挥部的领导来到我校,就协调我校西校区20号地开发问题召开了现场办公会。学校副校长肖岳峰、林森公司董事长邹桂生等分别代表学校和公司出席了现场办公会。会前,周怀营校长接见了与会人员。
  肖岳峰副校长代表学校感谢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各级领导对我校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表达了学校新一届领导班子在西校区20号地开发问题上的基本共识。办公会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尊重法律、顾全大局、妥善解决的原则,经过多方协调、共同探讨和反复磋商,最终达成了以土地置换方案来解决20号地开发问题的协调意向,并就进一步协调有关后续问题坦诚交换了意见。张晓武副秘书长代表桂林市政府感谢我校对桂林市政规划的大力支持,市建规委、市国土局、七星区高科技建规局等相关单位领导也分别表态支持和配合做好置换20号地的有关工作。
  随后,肖副校长陪同与会领导赴西校区现场察看了拟用置换地的基本情况。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