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有关建筑物遮阳的法律法规

我所购买的一层楼房,原来南面没有建筑物,现在盖了一栋四层建筑物,我所购买的一层楼房阳光完全给遮挡了,只有中午才能见到一点阳光,规化局说:批准只盖二层,如合解决

第1个回答  2009-05-16
网友Inlydthxm126,您好!希望我点滴法律只是能够帮到你!

这个问题涉及两种法律法规:

1,<物权法>有关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单凭这一条,你就可以向该建筑的单位提出要求其排除妨碍,或者向规划局反映.根据是不动产所有人的采光权.

2,你们当地的关于规划楼房的法律法规.这应当属于行政规章等,根据上述物权法的规定,您已经向规划局确认了只能盖2层的盖了4层,建筑方有违法的嫌疑.也建议你向规划局等行政机关反映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01
  建筑物遮阳法律上称为采光权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法律法规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解释:所谓相邻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此次《物权法》对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进行了明确保护,也就是说,相邻双方应以不妨碍为建设的先期条件。
第3个回答  2009-05-18
告他们的开发商 要求赔偿
第4个回答  2009-05-16
提起民事诉讼,侵犯了你们的采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