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相馆让顾客花钱买底板有法律依据吗?

我照了套写真,照相馆给我照了一百多张,我只能免费选20张,但是我想要所有的底版,可是照相馆要求剩下的每张底版要30元另行购买,请问这样的消费结构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第1个回答  2009-05-26
  没有法律依据。
  早在几年前数码照相尚未流行的时候,就有过影楼不将底片交给顾客的事情发生,当时流行的一种说法就是,在影楼拍摄的照片经过化妆师、造型师、摄影师等集体创造性的劳动,因而是一种艺术品,影楼对此享有著作权。

  抛开婚纱照片是不是艺术品不说,类似婚纱照的人像摄影不仅包含有摄影者的著作权,还包含被摄者的肖像权,这是两个单独的权利,分别由著作权人和被摄者个人享有。而人像摄影作品只有被使用时才能发挥作品的真正价值,所以在出版、展示人像摄影作品前,应当取得被摄者(肖像权人)的同意,否则摄影者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将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人体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与其他作品一样,有三种形式:(一)自行拍摄的,著作权当然归属摄影者个人所有;(二)和别人合作拍摄的,著作权归属合作各方共同享有;(三)受人委托拍摄的是委托作品,其著作权归属要和委托人(被摄者)通过合同约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从影楼与消费者签订的“摄影预约单”或者影楼通常的经营模式来看,消费者出资到影楼拍摄照片,与影楼之间形成的是委托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所拍照片的著作权当然要归消费者所有。所拍照片底片的所有权也应当归消费者所有。

  事实上,影楼之所以要保留底片,多数是为了垄断照片的冲晒,因为有些照片,尤其是数码照片、艺术照片冲晒一张往往价格不菲,因而影楼才会提出著作权这一说法来应对消费者,不让消费者选择到其他冲扩店进行冲晒。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可以反驳影楼这种拥有著作权的说法,比如画家与模特的关系,我们知道画家请模特是要向模特付一定报酬的。如果影楼坚持认为自己对消费者所拍照片为艺术品,著作权归影楼所有,那么就应当向为他提供素材的被摄者提供一定的报酬,而不是由消费者给影楼钱。

  至于为消费者多拍的底片,有的影楼认为这些是合同约定之外的,消费者想要的话就必须另掏钱购买。这种说法也是不合理的。

  这些多余的底片是在影楼为顾客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影楼并未付出额外的劳动。因为没有一个摄影师可以保证其所拍的每一张照片都能让消费者满意,因而就不得不多拍一些来完成其与消费者约定的合同,这是影楼在完成合同的过程中不得不为的,而不这样就很有可能完不成与消费者所签的合同。在这个过程中,影楼既没有付出比合同约定更多的服务,也没有增加任何的成本,所以消费者无需为此买单。既然没有增加任何成本,影楼其实完全可以让消费者拷贝多余的底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5-26
广东胡律师:

照相馆对对底版是有著作权的,只要他不把这些底版未经你同意公开的话,你要求底版是肯定要额外支付费用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5
首先底板是形成照片的必要前提,没有底板无法成相,应该由顾客埋单,商品交易中的商品成本都是交易的范畴。其次,如果是数码摄影,根本就没有底板,如果商家收取底板费,就是价格欺诈,可以到当地物价部门举报,或拨打12358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再次,如果当时商家在拍照前与顾客有约定,什么样的收费标准只领取相片,如果需要领取底板,那么需另行收费,有约定,顾客就要遵守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所以上述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第4个回答  2015-05-16
过去照相,摄影师都是把底板和冲洗好的照片一起给照相人,只有照相费。现在的摄影室,采用打印照片的方式,底板就不给照相人了。或者说底板(版权)归摄影室,或者说你拿钱买底板;但底板真归他的话,又让人买,难道类似版权能买卖吗?应当说,底板是和照片一起交付照相人的。还有,底板在他那里,他拿去进行犯罪怎么办?你可质问他,他拿你的照片去犯罪,是不是他承担刑事责任,看他怎么说。摄影室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虽然现在法律对这方面还没明确的具体规定。
第5个回答  2009-05-26
除非你们事先有约定,否则照相馆享有著作权和所有权,你享有肖像权,只要照相馆不把底板用来盈利,就没有侵权。而对于其所有的东西定价多少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正如你所说的,你只能觉得其价格不合理、黑心,但是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