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与民主政治的关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12-04
法与民主政治
民主一词来源于希腊文,原意是“人民权力”或“人民的政权”,也理解为“多数人的统治”。马克思主义认为,从根本上说,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它总是和阶级和国家紧密相联,是一个阶级范畴,是政体与国体的统一。民主的国体,主要是指一定的阶级统治,即民主首先要体现哪个阶级的政权,在这个政权下哪些人享有民主权利和自由,对哪些人有系统地使用暴力。民主的政体,主要是指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式,是专制独裁的对立物,它也是一种统治方法,表明每个公民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事务的平等权利。
就社会主义国家而言,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建立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法律权威以及法制力量的源泉,它还决定着法制的根本性质、利益内容和目标追求。在今天,我们应当把民主放到民主政治这样一种现代政治类型中来认识。民主政治是一种与专制政治相对立的现代社会的政治形态。民主政治对于法律的作用是十分显著的,表现在:
第一,民主政治直接赋予法律以民主的内容。民主政治是民意政治,即人民意志高于一切,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政府的产生、政治决策等等都经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民意来决定。在实行民主政治社会里,法律的内容必然会体现并保障这一系列民主原则和制度。
第二,民主政治直接决定法律的政治地位乃至在整个社会中的最高权威地位。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它能够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一切人、一切组织均服从法律,同类主体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没有特权,从而保障国家权力和公民自由合理地实现。
第三,民主政治决定法律的民主功能。民主政治是有限政治,这就是说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行为均受法律的约束和限制。法律的功能一方面是限制政府权力的扩张和滥用,另一方面是引导公民参与政治,使其政治自由实现在合理的秩序范围内。在民主政治社会里,法律的这两方面的功能缺一不可。
第四,民主政治决定法律是以程序为实施方式和制度基础的。民主政治是程序政治,即一切政治活动都是遵循一定的规程而进行的,公开的、有规律的和可预测的。重视政治程序的社会势必也重视法律程序,把程序作为法律实施的方式,作为建立法制的制度基础。
民主政治靠我们不断地去建设,特别是依靠政治体制的改革去克服现行体制中的弊端。同时,民主政治也要求社会成员能够明确意识到自己是社会主人,是一个公民,而不是一个臣民,也就是说要有现代公民意识和公民能力,这种公民意识和能力包括:独立意识和能力(在社会生活中的独立地位和人格)、民主意识和能力、权利意识和能力(含义务意识)、参与意识和能力、法治意识和能力等等。公民意识和能力对于法律的实施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