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7-09
政府的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虽然都具有派出组织性质,承担行政职能,但存在一些关键区别。首先,设立的背景不同:派出机关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如地区行署或街道办事处;而派出机构通常由政府部门如厅局委办设立,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
其次,权限范围各异。派出机关拥有综合权限,管理范围广泛,类似于一级人民政府;例如街道办事处拥有基层政府的多项职能。派出机构则专注于单一行政职能,如税务所只负责税务事务。其权限范围通常由特定法律、法规规定,如工商所的职责由《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明确。
在名称上,派出机关一般有固定的命名规则,如区公所或街道办事处,而派出机构的名称通常反映设立机关和管辖区域,如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北太平庄派出所。
派出机构的法律地位相对复杂,通常由设立它的行政机关管理人事和财务,其职权范围和责任归属取决于法律授权。例如,工商所虽能以自己的名义处罚,但罚款数额超过权限时,应由所属工商局承担责任。垂直领导的部门如海关和国税,虽然被称为“分局”,但仍具有独立行政主体资格。
在行政复议和诉讼中,派出机构的法律地位取决于其是否获得授权。如果没有授权,其行为被视为设立机关的行为,由该机关作为被告。而当派出机构获得授权并超越权限时,超出部分的行为则由派出机构自身承担责任。
总的来说,派出机构作为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其法律地位和行为责任由设立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明确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