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并以各种理由降薪扣钱

本人于11月14日离职,公司说12月15日结算10月份公司,11月的工资到2014年1月底之前结算完,到本月18号未发,于是本人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但公司为此却找各种理由降薪扣款,例如我的能力不行没达到职位要求,底薪应降低一个级别,还有以前被客户罚款为由罚我的款。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我该怎么做?

第1个回答  2013-12-21
1、如果用人单位到期不发工资,可以到工商局查询你所在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再携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到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法律禁止用人单位罚款。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