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买房时业务员承诺一楼带小院,现房屋已建好,可是房产商现在说一楼没有小院,不承认这件事,当时签合同时因业务员说小院只有使用权,故合同上没有写明带小院。
你好,当时开发商给我们承诺的是小院有15平米左右,那可否要求他们以当初购买每平的价格来赔偿这15平的违约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