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标签上如果包含了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可以不再另加说明书吗?

像外面卖的裸瓶的药品,如果标签上把说明书的内容已全部写清楚,不另外放置说明书可以吗?

第1个回答  2009-06-02
  第八条 药品的包装分内包装与外包装。
  (一) 内包装系指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包装(如安瓿、注射剂瓶、铝箔等)。内包装应能
  保证药品在生产、运输、贮藏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并便于医疗使用。
  药品内包装材料、容器(药包材)的更改,应根据所选用药包材的材质,做稳定性试验,
  考察药包材与药品的相容性。
  (二) 外包装系指内包装以外的包装,按由里向外分为中包装和大包装。外包装应根
  据药品的特性选用不易破损的包装,以保证药品在运输、贮藏、使用过程中的质量。

  第九条 药品的标签分为内包装标签与外包装标签。
  (一)内包装标签与外包装标签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
  限定的内容;文字表达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
  (二)内包装标签可根据其尺寸的大小,尽可能包含药品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
  用法用量、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标示内容,但必须标注
  药品名称、规格及生产批号。
  (三) 中包装标签应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
  量、不良反应、禁忌症、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
  等内容。
  (四)大包装标签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
  文号、生产企业以及使用说明书规定以外的必要内容,包括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
  标记等。
  (五) 标签上有效期具体表述形式应为:有效期至×年×月。
  (六)由于尺寸原因,中包装标签不能全部注明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的,均应
  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参考资料:《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局令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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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9-06-04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