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令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05
十条诫令完全就是谣言,为什么百度百科的管理员们要造谣生事,胡说八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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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信息网络等渠道f诽谤能够成什么罪
1、公民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未经允许随意上传他人照片、在网上谩骂他人均是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

2、公民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在网上散布不当言论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是法律不允许的,攻击 *** 网站损害了国家利益。

随着互联时代的兴起,现在无论大人、儿童、中老年人对互联网的概念和使用都已经不陌生。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来临之后,对互联网更加是依赖性越来越强,但是在使用中,很多人无意中在互联网里面被骗或者不经意下就违反了一些互联网的相关规定。针对如何正确使用互联网的问题。互联网构成了庞大的虚拟世界,有不同于现实社会的规律和特点,但互联网绝非是法外世界,公民的网络行为同样要受法律调整。在互联网,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同时公民也有承担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我就当前公民在互联网中如何正确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一、公民在网络中的政治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互联网产生以后,党和 *** 利用互联网信息发布快捷、互动无地域限制等特点,努力开辟公民实现政治权利的新渠道--网络问政(微博问政)。2011年,官方微博产生,这一年被称为中国“政务微博客元年”,从此政务微博客进入了爆发式发展阶段,成为网络问政的平台和重要渠道,成为公民最受欢迎的参政议政方式。2012年两会,从两会代表到 *** 、官员微博,从媒体记者到普通网友,微博已经成为参政议政的重要平台。微博以其秒互动的传播优势,开启“人人都是参政者”的新阶段。公民如何正确行使网络上的参政议政权?公民在网络上发表政见,必须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向党和 *** 如实反映民情,客观公正地评价党和国家的政策,真诚地向 *** 提出合理化建议。绝不能为一己之私,攻击、抹黑党和 *** ,败坏党和国家的形象,给国内外敌对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如果公民在网络上进行反革命宣传和反革命煽动,或发表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受到刑法严厉制裁。二、公民在网络中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可以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 、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的权利。当今时代,网络有着信息发布自由,信息传播面广的特点,有着使个人意见迅速形成为社会性舆论的能量,因而成为人们发表言论、表达观点、扩大个人影响力的重要平台。但却有人利用这个平台兴风作浪,有的制造散布网络谣言,混淆视听,造成社会混乱;有的为泄私愤,不惜使用网络暴力攻击他人,伤害他人名誉。无论是网络谣言还是网络暴力都扰乱了互联网秩序,给现实社会带来恶劣影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网络暴力包括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恶意“人肉搜索”行为、以及网络谩骂、人身攻击等侵犯他人人身权的行为。2008年1月发生的姜巖因丈夫外遇跳楼自杀事件导致的网络暴力案,被称为网络暴力第一案,之后各种类型的网络暴力案层出不穷。网络谣言是一种主观恶意行为,具有颠倒黑白,扭曲是非的特点。由于谣言可以借互联网在几秒之内传遍全球,导致严重后果,因此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例如“蛆橘事件”让全国柑橘严重滞销,地震谣言令山西数百万人街头“避难”,响水县“爆炸谣言”引发大逃亡致4人遇难,“皮革奶粉”传言重创国产乳制品等等。网络谣言的始作俑者属于心术不正,然而为什么很多网民成为积极的传谣人?成为恶意“人肉搜索”的奋力接棒者?原因在于他们对网络言论表达的“自由度”认识不清,不少网民认为网络言论不同于日常生活语言规则,是完全自由的,转发一下别人的帖子更没有什么不可以,因此对一些恶意帖......

我们公司一未满合同期员工被炒掉后到处散播谣言,令公司损失了一些客户,请问这样能不能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可以,但是要收集相关证据,比较麻烦,仔细考虑,打官司还要花钱的,是否能弥补损失了客户带来的损失?有时候川样反而得不偿失的,这种事就当踩到狗屎了吧
为什么有人说我们往捐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帐号是假的,非常时刻,这种谣言实在令人发指
我想,只要是有点智商的人都不会相信他的话,让他自说自话好了!

常言道:谣言止于智者!

当抚 ,如果能查到,定当严处!
从正确行使权利的角度说说怎样正确使用网络
随着互联时代的兴起,现在无论大人、儿童、中老年人对互联网的概念和使用都已经不陌生。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来临之后,对互联网更加是依赖性越来越强,但是在使用中,很多人无意中在互联网里面被骗或者不经意下就违反了一些互联网的相关规定。

针对如何正确使用互联网的问题。互联网构成了庞大的虚拟世界,有不同于现实社会的规律和特点,但互联网绝非是法外世界,公民的网络行为同样要受法律调整。在互联网,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同时公民也有承担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我就当前公民在互联网中如何正确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公民在网络中的政治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互联网产生以后,党和 *** 利用互联网信息发布快捷、互动无地域限制等特点,努力开辟公民实现政治权利的新渠道--网络问政(微博问政)。2011年,官方微博产生,这一年被称为中国“政务微博客元年”,从此政务微博客进入了爆发式发展阶段,成为网络问政的平台和重要渠道,成为公民最受欢迎的参政议政方式。2012年两会,从两会代表到 *** 、官员微博,从媒体记者到普通网友,微博已经成为参政议政的重要平台。微博以其秒互动的传播优势,开启“人人都是参政者”的新阶段。

公民如何正确行使网络上的参政议政权?公民在网络上发表政见,必须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向党和 *** 如实反映民情,客观公正地评价党和国家的政策,真诚地向 *** 提出合理化建议。绝不能为一己之私,攻击、抹黑党和 *** ,败坏党和国家的形象,给国内外敌对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如果公民在网络上进行反革命宣传和反革命煽动,或发表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受到刑法严厉制裁。

二、公民在网络中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可以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 、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的权利。当今时代,网络有着信息发布自由,信息传播面广的特点,有着使个人意见迅速形成为社会性舆论的能量,因而成为人们发表言论、表达观点、扩大个人影响力的重要平台。但却有人利用这个平台兴风作浪,有的制造散布网络谣言,混淆视听,造成社会混乱;有的为泄私愤,不惜使用网络暴力攻击他人,伤害他人名誉。无论是网络谣言还是网络暴力都扰乱了互联网秩序,给现实社会带来恶劣影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网络暴力包括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恶意“人肉搜索”行为、以及网络谩骂、人身攻击等侵犯他人人身权的行为。2008年1月发生的姜巖因丈夫外遇跳楼自杀事件导致的网络暴力案,被称为网络暴力第一案,之后各种类型的网络暴力案层出不穷。

网络谣言是一种主观恶意行为,具有颠倒黑白,扭曲是非的特点。由于谣言可以借互联网在几秒之内传遍全球,导致严重后果,因此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例如“蛆橘事件”让全国柑橘严重滞销,地震谣言令山西数百万人街头“避难”,响水县“爆炸谣言”引发大逃亡致4人遇难,“皮革奶粉”传言重创国产乳制品等等。

网络谣言的始作俑者属于心术不正,然而为什么很多网民成为积极的传谣人?成为恶意“人肉搜索”的奋力接棒者?原因在于他们对网络言论表达的“自由度”认识不清,不少网民认为网络言论不同于日常生活语言规则,是完全自由的,转发一下别人的帖子更没有什么不可以,因此对一些恶意帖子,不加思考人云亦云,信手转发,最终被人利用。

我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 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 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不得用言论进行诬告、陷害其他公民的活动;不得用言论侮辱、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