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3、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4、教育和保护相结合。(教育原则)
学校保护的基本内容:
①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③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人学生。
④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
一、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特殊制度。
二、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三、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抚养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