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营业执照能补缴以前的社保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5
可以。
持有个体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同样是可以补缴社保的,其进行补缴的流程包括:出具书面申请,陈述补缴的事实及理由;社保经办人员对补缴资料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手续等。
一、社保的补交方式如下:
1、如果当事人有工作单位的,可由其单位代为办理,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并按核定的数额及时缴费;
2、如果当事人没有用人单位的,则可以自行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的申请,并且足额缴费。
二、社保补缴流程如下:
1、在办理补交养老保险前,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收集填写补交养老保险所需的资料的;
3、经办人员接收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当场办理,如果不能当场办理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4、如果是单位补交的,用人单位可以向莹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由请,并提交由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办理营业执照程序如下:
1、确定公司名称,办理预先核准登记;
2、核准通过后,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3、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材料;
4、审核材料并通过审核后,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