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银行贷款按百之百偿还,白然按百之十偿还合法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7-06
您好!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按照一定顺位清偿债务,破产程序终结后企业便不再存在,此时尚未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除非有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
《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第2个回答  2020-07-06
企业破产,没有抵押物和担保的银行贷款,列为第三清偿顺序,按破产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清偿比例清偿。
有抵押物的银行贷款,抵押物不列为破产财产,通过变现抵押物清偿;有担保的银行贷款,由担保机构(或个人)负责偿还。
第3个回答  2020-07-06
银行贷款一般都要求有抵押的,有抵押的债务先偿还(其实排在抵押债务之前,还有更优先的,比如破产清算费用,工人工资保险,企业应缴纳的税费等)没有抵押的普通债务,偿还顺序排在最后,有就还,没有就不还了,能偿还百分之十那也是好的了,有的破产清算到最后,普通债权人啥也拿不到,连根毛都捞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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