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舅舅因为与舅母感情不和,在舅母与他人(甲)在舞厅跳舞时被舅舅发现,舅舅与甲起了争执,并且斗殴,导致甲右腿粉碎性骨折。甲的家人报了安!请问,我舅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如需赔偿医药费的话,是要全部赔偿吗?这起事件是要我舅舅负全部责任吗?还有,公安的说不能看过程,主要是结果,这样的说法正确吗?现在非常着急,谢谢大家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