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中使用的器具—卧具的用法,使用范围和意义。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05-02
  梵语 s/ayana^sana,巴利语 sayana^sana。音译世耶那萨喃。又作敷具。指床榻、被褥、帏帐、枕等寝具。依四分律卷七之规定,僧尼之卧具禁用蚕丝、羊毛,然边远地方之比丘得用羺羊皮。又用满六年方可更换新卧具,否则违犯舍堕罪。
  南海寄归传卷二衣食所须条(大五四·二一三上):“作褥之法有其两种:或缝之作袋,贮毛在中,或可用丝织成,即是氍毹之类。其褥样阔二肘、长四肘,厚薄随时,自乞乃遮,他施无罪。全不许用者,大事严科。”(大智度论卷三十、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下一之二)p3493
  FROM:【佛光大辞典】

  (地名)卧时之资具。床榻被褥等。智度论三十曰:‘卧具者,床榻被褥帏帐枕等。’【又】四分律名三衣袈裟曰卧具,十诵律曰敷具,从其形似而为名也。萨婆多论五曰:‘敷具者,衣名也。’行事钞中之二曰:‘言卧具者,是三衣也。即三衣总名卧具,犹如此方被之相,故取通号。’同下之一曰:‘此袈裟色,从色得名。(中略)若据此土所翻,通名为卧具。’
  FROM:【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卧具”也是佛所制定的服具之一。释氏要览说:它的梵称叫做“尼师坛”。根本毗奈耶说:它的梵称叫做“尼师但那”。在有关的典籍里,“义译”有把它译作“坐具”或“卧具”的,也有把它译作“敷具”或“随坐衣”的。也有简称做“具”的。五分律说:“为护身、护衣、护僧床褥故,蓄坐具”。
  “具”的量度尺码,律制中规定为:“长佛二揭手,广(宽)一揭手半”。据禅林象器遇到身量高大的人,也准许向四边酌量放大裁制。
  “具”的颜色,和袈裟同样地须要染成坏色。所谓“坏色”,也就是“染污色”。“具”的质料,应该使用旧布,用以破坏它的美观。
  “具”的缝制方法,是用两重布料覆叠一起,四边加贴布条缝制而成。据日本的无著道忠大师(禅林象器笺编著者)说:四边贴布,可能就是为了破坏它的美观。
  “具”的用途,究竟是做甚么呢?唐代道宣律师认为:“具”是礼拜僧所用之具。义净大师则说是:“具”乃坐卧所用,不宜敷地拜佛。——这两位古德的说法,他们各有所据。
  按照律制:“具”也是比丘们所必须随身携带的用具。使用时应该自己展敷、自己收起,不应假手于人。携带时,折叠安置左臂袈裟之下,或放入衣囊之中。至如礼仪上的“持具、展具、起具”的姿式,使用文字不易表白,最好有人来做“示范动作”。
  道宣律师所撰戒坛图经曾经说道:“尼师坛如塔之有基,比丘受戒,即身是五分法身之塔”。若从这里体认,“具”还有一种神圣的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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