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苏州上牌新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30
1. 自2022年5月1日起,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正式实施,允许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凭借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供居住证明。
2. 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3. 苏州市商务局推出了多项便民措施,包括简化暂住人员登记上牌手续、推进汽车销售企业快捷代办服务、实行流动登记上牌服务,以及加大号牌投放力度。这些措施的实施时间为2023年6月6日至8月31日。
4.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住所的定义如下:机动车所有人包括个人或单位;身份证明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由相应机构出具;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军人的身份证明是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等;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由外交部核发。
5. 住所的定义包括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以及个人的户籍登记地或身份证明记载的住址。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居住登记证明记载的住址。在户籍地以外办理除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住所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以外业务时,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居住证明或居住登记证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机动车所有人同样免予提交居住证明或居住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