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下属的事业单位职责如下:
1. 土地监察大队:主要职责包括调查处理市局立案的违法案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违法当事人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贯彻“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巡回检查;进行国土资源法律宣传,并指导基层国土所的执法工作。
2. 土地储备中心:主要负责根据市政府计划收购土地,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市场需求储备土地,确保收购土地的保值增值;管理收回的违法用地和闲置土地,与金融机构合作管理资金,参与土地出让准备工作,并定期汇报运作情况。
3. 征地事务所:负责全市征地事务,包括政策宣传、权属调查、签订补偿协议,以及在项目批准后实施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公告与费用兑现。
4. 地质矿产事务所:为全市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5.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承担造地改田、土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等工作,参与滩涂围垦后的农地改造。
6. 土地评估所:负责土地估价和地产市场价格咨询,进行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调查评估。
7. 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地产开发、建设和经营,参与土地前期开发,以及土地后备资源的保护、开发和管理工作。
浙江省乐清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于1987年12月,是主管乐清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前身为乐清县规划土地管理办公室、乐清县规划土地管理局、乐清市土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