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殖用地新政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0
1. 养殖用地归类于农业用地范畴,搭建用于养殖的建筑物并不算作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因此,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上进行养殖活动,不再需要按照建设用地或临时用地的审批流程进行。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推动养殖业的规模化和标准化发展。相关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为畜禽养殖预留用地。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应按照农业用地的标准进行管理。
4. 如果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用地使用权期限结束,需要将土地恢复至原用途,责任应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5. 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如果需要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结构,且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