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新成立的一家独立核算分公司,在当地开零售店销售总公司产品。
1、增值税当地缴纳: 计划申请一般纳税人,异地货物移送是否需要按视同销售由总公司开专用发票给分公司用于进项抵扣?
2、所得税是否需要按总公司分配的比例来就地预缴?
2、筹建期的发票包括装修等大额费用均已报给总公司,分公司建账的时候需要如何来建,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总公司拨付款项是付设置内部往来账户处理?
谢谢大家!
您好,现在已经确认我们分公司为小规模不能申办一般纳税人。
这样的话,我们如果采购别家的产品销售,是由供货方直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给我们吧。开给总公司然后总公司再开给我们似乎没有什么必要了是不 :P
当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