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老人去世了,本地有老人去世后办丧事酒的习俗,老人共有一子(已逝)四女。老人一直居住在小女儿和儿媳妇相同的城市,其他子女都不在老人身边,因此所请的客人除亲戚外都是小女儿的朋友,因此小女儿认为她朋友所给的份子钱理应归她,因为如果以后她朋友家人办丧事她也得去参加并给份子钱。请朋友的那几桌酒席应负担的酒席费用也由她一人承担,但是大女儿不同意,认为小女儿朋友给的份子钱应该让她分一份,小女儿不答应,大女儿遂提出要去告小女儿,除大女儿外其他儿女都表示不分小女儿朋友给的份子钱。请问如果对簿公堂,法院会怎么判?是按照小女儿的要求还是大女儿的要求?
(因为在当地这都是约定俗成的,哪个子女的朋友交的分子钱和应负担的酒席费都归该子女所有和承担。只有亲戚这几桌的才凑到一起平摊。主要是大女儿根本就没有朋友,平时也不关心老人,这时却想要分小女儿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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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大女儿的做法在全家看来都是比较反对的,从我个人来看,因为其他子女都不在身边,老人虽说有退休费,但还是不舍得用钱。因此,老人平时吃穿用,从里到外的衣服,从上到下的帽子、袜子等这些全都是小女儿买的。大家都看在眼里。大女儿虽说不同在同一城市,但是车程也就40分钟,平时常年没有一个电话打给老人,老人走了,分起钱来却不依不饶。
请问这在法律上有相关的明文规定利于小女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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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真的上了法庭,法院的判决是不是会对小女儿有利呢?
因为小女儿社会关系较好,本来就是不愿意和自己姐妹对簿公堂,也并不是缺那份份子钱,主要是大女儿平时对老人确实不好,老人走后又处处争赢面。大家心里其实都是怄着气的。因此就想先问问胜诉的几率大不大,如果法律在这个问题上不近人情,那只好私下和大女儿协商,如果胜算大的话,这样即使无奈上了法院,也不会输了官司,又影响社会声誉。
基本会和我上面分析的三条差不太多的。法院处理这种家庭纠纷一般会主动主持你们和解的,实在和解不成做判决的话,一般不会明确谁胜谁负的,会各打八十大板的,但肯定会对小女儿有利一点的,比如多判给小女儿一部分,就像我上面分析的,小女儿朋友给的钱会判给小女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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