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临时工合同结束后合同工是否可以得到补尝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2

单位的临时工合同结束后合同工是否可以得到补尝

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如果签订了合同,就是劳动关系。可依据《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的条款要求维护自身权益,建议从第四十六条起看。

合同终止是否可以得到单位的补偿

如果单位不同意续签合同,单位应该给你6个月工资补偿。
如果你主动离开,没有。

机关单位的临时工合同工可以转正吗,该怎么转正?

机关单位的临时工要转正还是有一定的困难的,要是那么容易的话,那机关单位就人多到呆不下去了,所以一般来说临时工要转正除非是真的做的特别好,不然就是要靠人了。

合同工是不是等于临时工

合同工一般是单位招用的正式的员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相应的给他们缴纳一定的保险,支付工资,发放福利。
临时工以完成某项工作为要求,招用的时间可能很短,完事了就走人。基本上没有待遇的。有时候也会签订一个用工合同,但这个与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
区别:1、保险。合同工有,临时工没有。
2、工资:合同工高,临时工说不定低,而且低很多。
3、福利:合同工有,临时工多数没有。

合同工是不是等于临时工啊?

对机关事业单位而言,没有编制的都是临时工,对一些特殊单位,比如报社什么的,临时工承担的工作具有不可替代性,(一般不好替代)为了保持队伍稳定性,会签合同,工资待遇也接近正式工,福利方面,比如医疗、养老可能差点。与正式工最大的区别在于,随时有下岗的可能。

未续劳动合同已有一年,现在单位要求补签合同。请问,我要是否可以得到补尝?

你好!
1、未续签劳动合同和没有签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
2、未续签的,原劳动合同自动延期,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才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你是拿不到补偿的。
4、但是你可以拒绝补签劳动合同,因为你们已经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椒江妇联平时有招临时工合同工吗

要自己去找找的,如下:
A、快餐行业,包括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等等,一般是做服务生,可以体验大公司的企业文化;
B、超市员工,包括沃尔玛、家乐福、家润多等等,一般式做仓库管理员、售货员、加工员等,可以和很多长辈一起工作,看到很多人性的东西;
C、销售行业,包括耐克、阿迪、普通服装店、保险公司,一般是做普通的销售员,可以提高你的口才和沟通能力;
D、网路工作,包括网路打字员、网路文员等,上网搜下很多的,相对比较自由;(但是很少,几乎没有,骗人的多)
E、写作优秀的话,可以投稿都报社或者杂志社;
F、如果你是师范专业的话,做家庭教师是个非常不错的选择;
G、可以做大学的自考生招生员,一般一个就有几百上千元;
H、如果是在经济不发达的小乡村,可以去小饭店、小商店看看;
你可以决定好以后,按照这个方向去寻找,只要真的用心找了,一般一个星期就可以找到的。
祝你好运!

劳动法辞退55岁以后合同工怎样补尝

1、用人单位辞职员工,除了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其它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甲单位的合同工,毕业后分配到乙单位,后又调回到甲单位,甲单位的合同工时间能否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个要看劳动者与那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一直与甲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可以累积工龄的。其次,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情况下,也累积工龄。

用工单位要结束劳动合同,我们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符合条件,不赔偿;违约才赔偿。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违约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