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到补一个,车牌被水冲掉一个需要的车管所申请补领号牌。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相关内容解释:
如果是个人车辆遗失牌照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外地身份证还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杭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丢失车牌的为单位车辆,则需提供机动车所有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仅丢了一块牌照,在补办的时候,另一块牌照也要上交给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处理后合法新的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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