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州某国企员工(现在已经离职),户口还在该国企集体户口。我的身份证遗失后再办,就办不到了,说因为该企业搬迁,原单位地址已经不存在,就一直不给我办理身份证(代之是临时身份证,已经办第三张了,而且告诉我不可以不断的办理临证,我也不想啊!)。据我所知该集体户口上尚有不少人呢,跟我一样迟早遇上这麻烦事(只是我身份证丢了,去补办时,公安局告诉我,我早碰上)。办户籍人员叫我赶紧迁走户口,我说没有地方迁(我暂时没有房产),她说迁回乡下。我的天!我从农村迁出后没有田地啦!我迁回去谁给我田地啊!我该怎么办?公安局有权拒绝帮我办身份证吗?依据何在?
什么要求?
有相关管理条例么?
集体户籍证明有啊!
一、登陆公安局网站有具体介绍。
二、去你户口所在单位开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