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不给办身份证,有什么依据?

我是广州某国企员工(现在已经离职),户口还在该国企集体户口。我的身份证遗失后再办,就办不到了,说因为该企业搬迁,原单位地址已经不存在,就一直不给我办理身份证(代之是临时身份证,已经办第三张了,而且告诉我不可以不断的办理临证,我也不想啊!)。据我所知该集体户口上尚有不少人呢,跟我一样迟早遇上这麻烦事(只是我身份证丢了,去补办时,公安局告诉我,我早碰上)。办户籍人员叫我赶紧迁走户口,我说没有地方迁(我暂时没有房产),她说迁回乡下。我的天!我从农村迁出后没有田地啦!我迁回去谁给我田地啊!我该怎么办?公安局有权拒绝帮我办身份证吗?依据何在?

第1个回答  2011-06-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这里所说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就是你的户口在哪那得公安机关给你办理,所以公安机关不能拒绝你办理身份证的申请。
至于地址的问题,不是个人可以决定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6-19
可能是公安部的规定。我想如果能办,他们也给你办了。再不然就需要打通关系了。
第3个回答  2011-06-19
不符合要求当然有权拒绝,给你办临时身份证了也不叫拒绝。
只能让你单位出集体户籍证明了。追问

什么要求?
有相关管理条例么?
集体户籍证明有啊!

追答

一、登陆公安局网站有具体介绍。
二、去你户口所在单位开户籍证明。

第4个回答  2011-06-19
既然已离开国企,户口当然不能放在单位,你不迁出,派出所当然有权不给你办理身份证
”户口“的全称是常住人口登记,特别是”常住",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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