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于2012年10月分居至今,期间几乎没有联系,我要怎样才能证明我们已经分居两年了?还有我的户籍在三明他的在福州长乐是不是我们离婚我也一定要回到长乐去?我们有两个孩子离婚的时候需要什么证明吗?如果他不同意离婚我改怎么办?一定要去起诉吗?如果请律师大概的费用是多少?